失信信息实行信息修复制度企业信用修复 。行政处罚类失信信息修复按有关规定执行,其他类失信信息符合下列条件的,住房租赁企业可申请予以修复:
(一)住房租赁企业已整改到位;
(二)参加市经纪协会组织的专题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企业信用修复 。
第十七条 修复后的其他类失信信息按原记分标准核减50%记分企业信用修复 。住房租赁企业1个记分周期内只能对其他类失信信息中同项记分标准修复1次且总修复次数不得超过3次。
《武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监管办法》第十五条 失信信息实行信息修复制度企业信用修复 。行政处罚类失信信息修复按有关规定执行,其他类失信信息符合下列条件的,住房租赁企业可申请予以修复:
(一)住房租赁企业已整改到位;
(二)参加市经纪协会组织的专题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企业信用修复 。
第十七条 修复后的其他类失信信息按原记分标准核减50%记分企业信用修复 。住房租赁企业1个记分周期内只能对其他类失信信息中同项记分标准修复1次且总修复次数不得超过3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