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:企业信用修复

除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企业信用修复 ,或者仅受到警告、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,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,其中食品、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,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,可以申请信用修复:

(一)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;

(二)已经主动消除后果和不良影响;

(三)未因同一类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;

(四)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中企业信用修复

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企业信用修复 ,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

(一)信用修复申请书;

(二)守信承诺书;

(三)履行法定义务、纠正行为的相关材料;

(四)国家市场监督管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企业信用修复

当事人可以到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与风险监管科506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,或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地方频道(网址:ht://)中点击材料,通过登录联络员账号线上递交材料企业信用修复

经营主体递交申请后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(法定十五个工作日)企业信用修复

区市监局咨询电话

拟 稿:汤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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